重要内容提示债务挂号日: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债券付息日:2016年8月11日(周四)江西赣粤高速(600269,股吧)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8月11日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11日付出自2015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0日期间的利息。依据本公司《揭露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揭露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征集阐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的基本状况(一)债券称号: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二)债券种类的期限及规划:本期债券分为2个种类,分别为7年期固定利率种类和10年期固定利率种类,其间7年期种类发行规划为5亿元,10年期种类发行规划为23亿元。7年期种类附发行人第5年底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出资者回售选择权。1、14赣粤01(1)债券简称:14赣粤01(2)债券代码:122316(3)发行总额:500,000,000元(4)债券期限:7年期(5)债券利率:5.74%/年(6)还本付息办法: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终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付出。(7)债券办法: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8)担保人及担保办法: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9)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1日,若出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这以后的第1个作业日。(10)兑付日:2021年8月11日,若出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这以后的第1个作业日。2、14赣粤02(1)债券简称:14赣粤02(2)债券代码:122317(3)发行总额:2,300,000,000元(4)债券期限:10年期(5)债券利率:6.09%/年(9)付息日: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这以后的第1个作业日。(10)兑付日:2024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这以后的第1个作业日。(三)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买卖所(四)上市日期:2014年9月3日(五)挂号、保管、结算组织: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14赣粤01”和“14赣粤02”的概况,请参阅本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发布的《揭露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揭露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征集阐明书》及摘要和2014年9月2日发布的《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详见《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π//sse)上的公告。二、本次付息计划依照本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4赣粤01”(122316)的票面利率为5.74%,本次付息每手“14赣粤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7.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出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践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践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为人民币51.66元;“14赣粤02”(122317)的票面利率为6.09%,本次付息每手“14赣粤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0.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出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践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7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践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为人民币54.81元。三、付息债务挂号日和付息日(一)本次付息的债务挂号日:2016年8月10日(二)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16年8月11日四、付息目标本次付息目标为截止2016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14赣粤01”和“14赣粤02”持有人。五、付息办法(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定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托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准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停止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买卖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体系将债券利息划交给相应的兑付组织(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出资者于兑付组织收取债券利息。六、关于交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一)关于向个人出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本期债券个人出资者应交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组织担任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组织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阐明如下:1、交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出资者;2、交税目标: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交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交税环节:个人出资者在兑付组织收取利息时由兑付组织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担任本期债券付息作业的各兑付组织。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分:各兑付组织所在地的税务部分。(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1、关于到债务挂号日(2016年8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时持有“14赣粤01”和“14赣粤02”的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人民币境外组织出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意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令、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办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则,非居民企业获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交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分交纳。2、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要求本公司帮忙供给代其向我国税务机关交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据原件,请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最晚于2016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以专人送达或邮递的办法,将填写结束的附件表格《“14赣粤01”(“14赣粤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状况表》(需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出资事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同时送交给本公司。邮递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30025信封上请注明“14赣粤01(14赣粤02)交税材料”3、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分代缴上述QFII、RQFII的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如上述QFII、RQFII未供给或逾期未供给材料导致本公司无法完结代扣代缴,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当。七、相关组织及联系办法(一)发行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付艳、周欣电话:0791-86527021传真:0791-86527021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邮编:330025(二)主承销商、债券受保办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万萱电话:010-58315157传真:010-5856808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邮编:100033(三)保管人: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人:徐瑛电话:021-68870114传真:021-6887006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600663,股吧)东路166号我国稳妥大厦邮编:200120特此公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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