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近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2020)湘10民初181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裁决书》(2021)湘01执165、166号之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裁决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裁决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裁决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裁决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定书》(2020)粤民终3268号。现将上述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发展状况公告如下:一、新增诉讼(一)案子一的诉讼状况1、诉讼当事人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和贵矿业”)、曹永贵、许丽2、案由:确保合同胶葛3、诉讼请求(1)依法判定金和贵矿业、曹永贵、许丽对告贷人金贵银业欠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的告贷本金24,373,802.19元及利息(含罚息及复利)8,053,63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别离按年利率9.135%暂核算至2020年11月5日止,尔后利息、罚息及复利分红持续按上述规范核算至本息还清之后止)承当连带清偿责任;(2)判定金和贵矿业、曹永贵归还华夏银行郴州分行告贷本金97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和复利)448,215.4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总计按年利率9.135%从2020年11月6日暂核算至2021年5月7日,今后利息持续按此利率规范核算至本金还清之日);判定许丽对本项金钱承当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定金和贵矿业、曹永贵、许丽归还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的完成债款费用(指一审律师费)1,000,000元;(4)本案悉数诉讼费用金和贵矿业、曹永贵、许丽一起承当。4、事实与理由(1)2019年2月27日,金贵银业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签定最高额为壹亿元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额度有效期为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月30日。为确保主合同项下的债款,两边又在当天签定了《动产起浮典当合同》。(2)2019年6月12日,金贵银业与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签定了告贷金额为5,800万元的《流动资金告贷合同》,告贷期限自2019年6月12日始至2020年6月12日止。华夏银行郴州分行于次日将5,800万元金钱划入金贵银业指定账号。同日,金和贵矿业愿意在最高债款额极限内为金贵银业在主合同项下接连产生的多笔债款向华夏银行郴州分行供给确保担保,金和贵矿业与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签定了《最高额确保合同》,担保方法为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27日,金贵银业与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签定了告贷金额为1,200万元的《流动资金告贷合同》,约好告贷期限为三个月,自2019年6月28日始至2019年9月28日止。华夏银行郴州分行于次日将1,200万元金钱划入金贵银业指定的收款账户。(3)2019年9月23日,金贵银业付出华夏银行郴州分行利息44,950元。(4)2020年6月2日,华夏银行郴州分行、金贵银业、金和贵矿业、曹永贵签定了《债款搬运暨股东代偿协议》,标的债款为970万元,合同内容为:“各方赞同,自人民法院裁决受理金贵银业司法重整之日(即本协议收效之日),金贵银业在本协议下对华夏银行郴州分行敷衍的标的债款搬运由曹永贵担任清偿。”(5)金和贵矿业为曹永贵实践操控公司,金贵银业破产办理人经重复承认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的债款总金额为68,493,632.17元,再扣减已付出给华夏银行郴州分行的担保存货变价款7,860,685.84元,终究债款总金额为60,632,946.33元。华夏银行郴州分行据此确定公司尚欠告贷本金24,548,998.4元,利息8,029,188.76元,合计32,578,187.16元。依照金贵银业重整方案的规矩,华夏银行郴州分行可清偿债款为现金1,408,658.93元和股票4,411,606股。5、案情最近发展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2020)湘10民初181号,判定如下:(1)被告金和贵矿业、曹永贵、许丽自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金贵银业欠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的告贷本金24,373,802.19元及利息(含罚息及复利)8,029,188.76元承当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金和贵矿业自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告贷本金9,700,000元;(3)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假如未按本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矩,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一审案子受理费259,678.24元,由被告金和贵矿业担负122,079.94元,由曹永贵担负64,384.62元,由许丽担负64,384.62元,由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担负8,829.0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金和贵矿业、曹永贵和许丽一起担负。二、诉讼发展(一)案子二的诉讼状况1、诉讼当事人请求实行人:湖南省信任有限责任公司被实行人:金贵银业、曹永德、刘娜、郴州市金皇酒店办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2、案由:金融告贷合同胶葛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7月4日、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表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关于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关于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4、案情最近发展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裁决书》(2021)湘01执165、166号之一,裁决如下:完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民终1617号、1618号《民事判定书》第二项内容中对金贵银业的实行。(二)案子三的诉讼状况1、诉讼当事人原告: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金贵银业、曹永贵2、案由:工程合同胶葛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2019年10月22日、2020年6月20日、2020年9月30日别离在巨潮资讯网发表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和《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关于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4、案情最近发展公司已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通知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一,免除对被实行人金贵银业归纳研制楼等房产及7、8栋厂房的查封。(三)案子四的诉讼状况公司已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通知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二,免除公司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四)案子五的诉讼状况公司已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通知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三,实行如下:(1)免除对被实行人金贵银业持有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的冻住。(2)免除对被实行人金贵银业持有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的冻住。(五)案子六的诉讼状况公司已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实行通知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四,实行如下:间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执1572号案子对金贵银业的实行。(六)案子七的诉讼状况1、诉讼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金贵银业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物资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2、案由:收据追索权胶葛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别离于2019年6月29日、2019年11月9日、2020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表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5)、《关于诉讼事项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4、案情最近发展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定书》(2020)粤民终3268号,判定如下:一审判定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依法应予保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矩,驳回上诉,保持原判。三、对公司的影响上述案子一、案子二、案子三、案子四、案子五、案子六均已归入公司司法重整债款申报规模,公司将依照《重整方案》实行,其间案子二、案子三、案子四和案子五中法院裁决免除公司土地、房产等财物冻住,将有利于公司正常的出产经营。案子七中所涉债款金额,公司已依照《重整方案》预留了相应的股票及现金,依据预留的股票及现金不会对本期财务数据和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添加公司的债款担负。四、危险提示公司将严厉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的相关规矩仔细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及时发表相关事项的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发表媒体《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慎重决议计划,留意出资危险。五、备检文件(一)《民事判定书》(2020)湘10民初181号;(二)《实行裁决书》(2021)湘01执165、166号之一;(三)《实行裁决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一;(四)《实行裁决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二;(五)《实行裁决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三;(六)《实行裁决书》(2020)陕01执1572号之四;(七)《民事判定书》(2020)粤民终3268号。特此公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6日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07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弄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对公告的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负连带责任。一、风闻简述2021年7月2日以来,东方财富网站股吧、独家自媒体等呈现了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熔炼车间产生火情,对公司出产经营形成严重影响的风闻。二、弄清声明经公司核对,2021年7月2日公司熔炼车间的辅佐设备因施工方在设备调试进程中产生了明火,公司敏捷发动应急预案,火情敏捷得到了操控,未产生人员伤亡,未形成环境污染。该事端设备处于试运行阶段,归于在建工程。公司自2021年4月26日以来,公司首要出产线全线贯通,中心产品足够,本次熔炼车间辅佐设备产生的事端对公司熔炼车间出产有必定的影响,公司其他车间的出产均正常。公司正在活跃采纳办法修正毛病设备,赶快康复熔炼车间出产。公司将仔细罗致本次的经验教训,催促设备施工方进步安全防备认识,全面展开危险排查作业,根绝此类事情的再次产生。三、危险提示公司慎重提示广阔出资者:《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为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公司一切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阔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危险。特此公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